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九江市交办22批262件信访件
4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督察工作,截至4月29日,已向我市交办22批共计262件信访件。
按调查整改主体划分,交办我市信访件涉及:16个县(市、区)和9个市直单位,其中:修水县47件(重点关注件1件),都昌县29件(重点关注件1件),德安县29件,彭泽县25件(重点关注件3件),瑞昌市23件(重点关注件1件),庐山市14件,浔阳区13件(重点关注件2件),湖口县13件(重点关注件1件),永修县12件,柴桑区12件,经开区11件,濂溪区7件(重点关注件1件),武宁县7件,八里湖新区6件,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4件,共青城市3件;市城管局3件(与浔阳区共3件),市商务局2件(重点关注件2件),市水利局1件,市交通运输局1件,市工信局1件,市发改委和市自然资源局1件(共同整改),市采砂管理局和市港口航运管理局1件(共同整改)。
按污染类型划分,交办我市信访件涉及:水污染103件,生态破坏89件,大气污染85件,土壤污染43件,噪声污染29件,其他污染22件,辐射污染4件,综合性污染1件。
截至目前,已向16个县(市、区)和9个市直单位下达督办通知180份,交办262件督察信访件。向14个市直单位发送督察信访件告知函119份,加强对信访件调查整改的指导、督办。
按督办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已完成前17批共193件信访件回复。截至4月29日,已向省委督察组上报16批共18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