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
“本庭现在宣判:被告人王某保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4月16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对苏家垱乡金垅村王某保等9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作出判决。庭审现场,部分村支部书记、村民到场旁听。
原来,去年1月,被告人王某保、王某水、王某火、王某滚、徐某金、王某金、王某华、王某根,合谋共同出资承包苏家垱乡已被划为禁渔区的牛轭湖用于捕捞。8人于2020年2月至同年8月18日在该水域使用“地笼”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龙虾、鱼等水产品若干次,并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洋等人,非法获利40余万元。2020年8月20日被共青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自鄱阳湖实行“十年禁渔”禁捕退捕后,共青城市相关部门将重点水域巡查管控、源头整治等工作常态化,发布《共青城市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活动的通告》,出台《共青城市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在推进禁捕退捕工作中,共青城市开展“四清四无”整治行动。针对禁捕鄱阳湖(博阳河)45平方公里进行拉网式清理;充分利用枯水季节清理残余网障3000余米,插竿450余根;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一季度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办理涉水行政案件2起、行政处罚4人,部督刑事案件1起,刑拘4人;开展禁捕、规范垂钓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日巡查制度,每日出动执法人员4至5人次,沿河湖岸线开展巡查,驱离劝退违规垂钓人员500余人次,没收钓具百余副,清理1艘废弃快艇、2艘竹筏;开展禁捕(禁钓)宣传,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目前已集中收缴封存三无(无证)船舶14艘,回收拆解18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