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烟草专卖局关于零售户李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27
来源:
共青城烟草专卖局
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的公告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业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任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共青城烟草专卖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将停业期满未办理恢复营业并逾期的零售户信息予以公告。
序号 |
许可证号 |
停业到期日期 |
负责人 |
收回许可证时间 |
经营地址 |
1 |
360482105226 |
2020-04-28 |
李凡 |
2020-11-27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泽泉乡泽泉村泽泉李家29号 |
共青城烟草专卖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