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共青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共社信办字〔2018〕5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共青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共青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2018年共青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从对接试运行到正式运行并充分应用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围绕建设“信用共青”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一)研究出台共青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发统局)
(二)根据拟出台的江西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共青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发统局、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
(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标准模板,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信用中国(九江共青)”、“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发统局、市政府信息办、市市监局、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制订2018年度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督查。(牵头单位:市发统局、市政府信息办、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推进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发统局)
(六)明确行业本领域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通过“信用中国(共青)”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红黑名单”。(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明确失信主体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探索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发统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信用基础建设
(八)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建设,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提高平台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
(九)完善“信用中国(江西共青)”网站建设。增加共青特色内容和栏目,开展网站实名认证,提供信用名片、自有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承诺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微信公众号运维,提升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加强“信用中国(江西共青)”网站板块建设,及时完善、更新网站栏目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处理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发统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十一)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各类联合奖惩备忘录。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履行牵头协调职能,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措施,各相关部门创新奖惩范畴和措施,重点检查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的建设任务情况,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市人民法院、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人社局、市科工委、市财政局、市发统局、市农林水务局、市商管办、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十二)强化案例报送。各部门要根据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惩戒范围和措施,结合实际应用,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案例。(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建立完善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在教育、民政、金融、旅游、婚恋等领域给予守信青年正向激励。(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发统局、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四)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开展涉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等一系列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统局、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市高院、市政府金融办、市商管办、市市监局、市农林水务局、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信用创新试点示范
(十五)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深度合作,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广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将城市信用监测作为提升信用建设水平的主渠道,强化信用宣传、信息公开、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助力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十八)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与行业部门合作,开发信用产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市发统局、市政府信息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十九)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日、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评选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监局、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以青年为服务对象,深入开展“诚信点亮中国”全国巡回接力活动,扎实推动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团市委、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增补扩充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单位:市发统局、市政府信息办、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
(二十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技术交流和培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宣传交流信用工作思路与经验成效。(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发统局、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