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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3-05    来源:
 1.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违约毁约,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和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