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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共青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9-07-03    来源: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围绕建设“信用共青”的总体目标,各地各单位凝心聚力,着力抓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根据拟颁布的《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和我市现有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类系统对接及公共信用信息使用、查询和公示,依法依规提供信用查询服务,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授权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研究制定《共青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政府信息办)
  3、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机制。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记录、共享、应用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进一步降低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提高重错码纠正率,提升转码率或映射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4、研究制定《共青城市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流程,推动市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与省市保持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着力抓好城市信用监测工作
  5、持续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将城市信用监测作为提升信用建设水平的主渠道,强化信用宣传、信息公开、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助力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辅助政府决策。(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6、补齐重点短板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对照国家发改委《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19年版)》,切实按照《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和上报相关数据,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监测状况排名前移,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向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德安县支行、市政府信息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
  7、结合我市政务一体化支撑平台,实现九江市信用信息平台与我市各单位信用信息自动化、机制化、规范化的交换共享和嵌入式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8、公示信用承诺。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组织本地各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样本,在“信用共青”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公示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9、加强信用风险提示。在各行业领域开展信用风险提示工作,在“信用共青”网站开设“风险提示”专栏更新风险提示信息,提高风险提示信息数量,引导做好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直有关单位)
  10、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扩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覆盖面,提升信用门户网站质量和访问量。(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
  11、修订2019年共青城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优化信用信息目录管理系统,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和归集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2、推进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方式,实现信用信息订单式信息服务,为各部门、各行业的不同类型主体提供个性化订制数据推送。(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3、加快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归集全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全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实名认证和授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14、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在门户网站上开通“双公示”栏目,对“双公示”信息、目录、台账进行公示,适时进行“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监测,作为年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重要评分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加强联合奖惩工作落实。
  15、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信用文件和上级联合奖惩备忘录。各行业牵头部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结合实际梳理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拓展奖惩范围、举措和方式,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及时将联合奖惩案例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6、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参照国家、省、市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严格规范“红黑名单”的认定、退出机制,及时共享“红黑名单”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7、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建设。优化联合奖惩子系统,通过嵌入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或小插件的形式,实现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自动化。(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
  18、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应用长效机制。在行政办事大厅设立“一站式”信用查询自助服务终端,推广信用信息查询或信用报告下载服务。推动将信用承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融入行政管理服务流程,逐步实现“逢办必查、逢查必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单位)
  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用建设
  19、开展重点领域公共综合信用评价。在煤炭、天然气、交通出行、旅游等领域,将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
  20、开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动涉政府、金融、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等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九江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分别牵头细化十九个专项领域严重失信治理落实措施,集中治理诚信缺失问题,督促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行德安县支行、市政府信息办、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教体局)
  21、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工作。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将相关失信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2、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整合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向市信用平台上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3、创新全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分),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融资产品,有效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深化农村信用创建“两覆盖一提升”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息+信用+信贷”模式,开展信易+,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牵头单位:人行德安县支行)
  24、创新守信联合激励。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联合激励,树立守信青年典型。(责任单位:团市委)
  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力度
  25、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结合 “3. 15”消费者权益日、“6. 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多角度营造诚信社会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安县支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6、深化诚信文化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培养青少年诚信守信品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重诺践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旅局)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7、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建立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联络机制,增补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动态监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德安县支行、市政府信息办,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
  2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技术交流。(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直有关单位)
  九、其他事项
  30、本要点未尽事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德安县支行、市政府信息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