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关于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共青城市关于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今年起,共青城市信用办对全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在评价指标与标准上,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政务诚信评价不同对象,分别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简政便民、守信践诺、诚信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五个维度构成政务诚信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评价方式上,政务诚信评价工作采用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自评估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引用共青城市现有相关考评结果和数据,作为本次评价工作的补充。由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其中,被评价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开展自评自查;第三方测评公司三方征信企业有限公司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分析、大数据监测、材料审查等形式,对各评价对象提供的自评材料进行核验、分析和初步评价。
在评价结果上,共青城市信用办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结果提供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营商环境有关政务诚信度指标落实情况参考使用。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接下来,共青城市将继续在政务诚信评价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来加强建设。将评价工作与政务诚信建设目标一并考虑,统筹兼顾,以评估促进建设,以建设提升评估,评建共进。
共青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