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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网店“客服”主动给买家退款可能是坑!大家要注意啦

发布时间: 2020-06-15    来源:
近日,永安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15名受害人共计被骗人民币28.96万余元,行骗的5名网店假客服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初,被告人谢某元、谢某汉、林某洋、林某、谢某经预谋后决定实施网络诈骗获利,并购买了手机、手机卡、电脑及网络购物信息等作案工具。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各被告人在永安市区租赁燕南旧街某处所作为作案窝点,采取拨打电话冒充网络购物店客服人员,以被害人购买的图书或衣服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获得三倍退款为诱饵,通过骗取被害人微信、支付宝内的资金及诱骗被害人到网络平台贷款再将贷款骗走等方式先后实施诈骗15起,合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8.96万余元。 

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谢某元、谢某汉、林某洋、林某、谢某在永安市燕南旧街某处所的作案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扣手机、电脑、淘宝购物信息等作案工具。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元亲属于2018年7月6日向永安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5.8万元,被告人谢某汉亲属于2018年7月9日向永安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元、谢某汉、林某洋、林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取虚构淘宝退款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五被告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五被告人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谢某系受他人纠集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永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谢某元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洋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永安市公安局予以没收;追缴的赃款6万元,发还各被害人;责令五被告人继续共同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2.96万余元,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惯用的诈骗方式主要有两种:

被告人获取受害人信息并互为添加微信好友后,以对方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为其办理三倍退款手续为由,诱骗受害人扫描被告人提供的“退款二维码”,但该“退款二维码”实为收款二维码,如果受害人手机里有足够的零钱,钱款就直接转至被告人的银行卡上。 


被告人获取受害人信息并互为添加微信好友后,利用受害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借款平台申请借款,借款平台将钱款发放到受害人的支付宝或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后,被告人再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由于系统故障,退款数额超出应退赔数额,请求受害人在扣除退款后,把剩余的钱款转回被告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法官提醒:正规购物平台的退款路径应是原路退回买家账户,不需要买家提供个人资料、手机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信息,更不会以链接或二维码形式退款,如有退款疑问或其他需求应通过原有的购物渠道与官方客服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