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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王慧娜等人贩卖毒品、王优生贩卖、运输毒品、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 2020-07-20    来源:

    一、基本案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李景瀛、王镇南、李季贩卖毒品上诉案过程中,发现毒品上家及毒品来源未能查清。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提取了李景瀛等人的手机通话、短信记录等证据,显示案发当天王镇南多次同王小猴联系交易毒品。经再次提审,王交代出上家王小猴的真实姓名为王慧娜,贩毒成员还有茜茜清亮二孩等人。为尽快抓获相关嫌疑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慧娜等人立案侦查。检察官会同侦查人员到看守所,让王镇南从近百人的照片中辨认出王慧娜,掌握了王慧娜的准确信息,并迅速将其抓捕到案。后又二次到当地跟踪督查,经过调查走访平顶山市两个戒毒所,接触近百名吸毒、戒毒人员,终于查清茜茜等三人的真实身份为王玉琳、许清亮和郑龙非,后王玉琳、许清亮被抓获归案。经查,20145月,王慧娜带领被告人李景瀛、李季、王镇南,向郑龙非购买甲基苯丙胺685.69克,向王玉琳、许清亮购买甲基苯丙胺1500克。

    审查中还发现,案卷中王镇南的一份讯问笔录显示,其曾向永胜购买毒品。经调查,永胜真实姓名是王优生。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通报,并派员前往当地现场协调查办,建议对王优生犯罪问题开展调查。在抓捕王优生时,提前介入侦查的检察官及时建议对从王住处搜出的毒品包装物进行生物物证检验。经鉴定,该毒品包装袋上提取的两枚指纹系王优生左手食指、拇指所留,有力证实了毒品系王优生所有。鉴于王优生拒不供认犯罪,检察机关建议运用大数据系统查询王优生行踪,发现其多次往返于平顶山、北京之间,并有大额银行转款记录,经与北京市公安机关协调,查清其向北京下家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625.43克、氯胺酮2.58克。另查明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犯罪事实。

    201692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慧娜、王玉琳无期徒刑,判处许清亮有期徒刑十五年。201782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王优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于20175月将郑龙非抓获归案,根据郑龙非的交代,又抓获了其毒品上家宋某某。

    二、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的隐蔽性较强,上下家之间一般以绰号相称,真实身份往往难以查清,给依法严惩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造成困难。实践中,部分毒品犯罪案件也因此未能深挖细查,打击上下家等关联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监督,根据蛛丝马迹,深挖关联犯罪,并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跟踪监督,锲而不舍,历时三年多时间,成功追诉多名漏犯及相关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