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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出事了,一村干部骗取贫困户20余万元

发布时间: 2020-09-14    来源:
 “你想办贫困安置房吗?只要交钱打点,就能帮你办好”、“你家符合申请安置房条件,但是要交钱才能办”……博白一名村干部以办理扶贫安置房为名,骗取了10户贫困户20余万元。

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案情回顾

黄某茂原系博白县文地镇某村的村委副主任,2017年换届选举时入选为村委领导班子成员。

2018年3月,被害人黄某蛟得知可以办理安置房的消息后,找到黄某茂了解办理安置房的情况。黄某茂称,黄某蛟符合申请安置房条件,但因其家有12口人,需要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交钱,所以其要交30000元才能办理,并承诺办不到安置房把钱如数退还。

为了能顺利办理到安置房,本来就不富裕的黄某蛟经过多方筹集,把从亲友处借来的30000元钱交给了黄某茂。直到2018年11月,安置房的事一直没有下文。黄某蛟发现被骗了,便让黄某茂退钱,但黄某茂以各种理由推脱。到了2019年6月之后,黄某茂不接电话,到家中也找不到人,无奈之下,黄某蛟到派出所报案。

经过调查发现,2018年3月至11月间,以相同理由被骗的群众不只黄某蛟一人:黄某茂利用群众的信任,以能帮助办理贫困户的安置房及银行贷款为名,还骗取了黄某浦、阮某芳等9名贫困户近20万元。2019年11月24日,博白县公安便衣警察大队在文地镇某大楼将黄某茂抓获。

一审判决

2020年7月1日,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黄某茂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诈骗数额巨大,鉴于黄某茂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黄某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黄某茂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根据黄某茂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黄某茂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贫困户安置房是国家对贫困户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搬迁户收取任何费用,其申请流程应先由贫困户写申请到村委,由村委评议、公示后,上报到扶贫办,再由扶贫办组成工作人员进村查实,符合的报给所在地党委、政府讨论通过后再公示,报上一级的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希望各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通过正规的程序申请,切勿轻易相信通过交钱就能办理,以免上当受骗,让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