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非法买卖银行卡、U盾、电话卡,威宁这个犯罪团伙栽了!
9月11日,记者从警方采访获悉,多名犯罪嫌疑人以买卖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将每套以3000-5000元不等的价格,寄往云南、广东等地从中谋利。连日来,威宁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对此类诈骗活动进行侦查,日前成功捣毁一个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人。
反诈中心民警再接再厉,在随后的几天内,分别在威宁县小海镇、海边街道、幺站镇,成功将与此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华、谢某艺、张某财、马某雄4人成功抓获。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财、谢某艺、赵某华如实交代其3人租用他人银行卡、U盾、电话卡后,将每套以3000-5000元不等的价格,寄往云南、广东等地,到民警抓获他们时,几人已外寄30多套。民警当场从几人身上查获涉案银行卡尚有15张、电话卡13张、U盾10个。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财、谢某艺、赵某华、马某雄、卯某富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威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也许有人会问,出租银行卡挣钱,怎么还违法了呢?
民警为此帮助广大群众普法: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首先,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属于个人认证物品,非本人不得使用,租用、借用均属违法行为。其次,这些银行卡和配套的电话卡等物品被出租后,恰恰就变成了犯罪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人员的牟利工具。民警说,假如一个不小心,可能涉及的就是价值千万的大案、要案。这好比你自己实名买了一把刀,却把刀借给别人去犯罪一样,到头来你也成了违法犯罪的帮凶!因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规范使用个人银行卡,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