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洛阳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当心虚拟货币投资陷阱
近年,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增多,个别不法分子以虚构的高额利润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 郝某等人在深圳市经营某影视传媒公司。2017年11月,该公司建立网络平台,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大力推广虚拟货币投资项目。该公司通过召开推介会、招商会等形式,对公众宣传其推出的“某某币”可单边上扬,只涨不跌,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日收益率最高可达3%,吸引公众投资。截至2018年3月,郝某等人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吸引投资者,大量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共造成投资人损失2200余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郝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其主要具有3个特点:一是网络化明显。此类非法集资主要依托互联网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二是诱惑性、隐蔽性较强。此类非法集资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欺骗性。三是传销式的发展模式。由于是非法集资,其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入局的投资者发展下线,承诺下线越多给予的奖励越丰厚。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市民对此类投资活动应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不要因追求高收益而盲目投资,应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