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九江一男子利用疫情忙诈骗,最终坐牢又罚款!
发布时间: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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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在2020年2月份新冠疫情期间,捏造有体温枪出售的事实,收取被害人黄某某订金19000元拒不归还。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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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1日凌晨,被害人黄某某发现抖音平台上被告人李某某销售体温枪的视频,黄某某遂与被告人李某某微信联系,欲购买1000只体温枪。被告人李某某要求黄某某先支付订金19000元,称订金支付后会给黄某某发货。黄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转账19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收钱后没有发货并以多种借口推脱退还订金。
▍来源:瑞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