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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九江一男子利用疫情忙诈骗,最终坐牢又罚款!

发布时间: 2021-02-22    来源:

被告人李某某在2020年2月份新冠疫情期间,捏造有体温枪出售的事实,收取被害人黄某某订金19000元拒不归还。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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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1日凌晨,被害人黄某某发现抖音平台上被告人李某某销售体温枪的视频,黄某某遂与被告人李某某微信联系,欲购买1000只体温枪。被告人李某某要求黄某某先支付订金19000元,称订金支付后会给黄某某发货。黄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转账19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收钱后没有发货并以多种借口推脱退还订金。



后黄某某联系不上被告人李某某,一直也没有收到货及订金。被告人李某某将此款用于赌博及日常开支。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主动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可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瑞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