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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对付不良中介要用猛药治根

发布时间: 2021-03-08    来源:

  近日,南昌市民罗女士准备140万元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子,我爱我家房产中介主动找到罗女士,与房贩子涂女士“合伙演戏”,不停劝罗女士降价售房,最终罗女士以127.5万元的价格与涂女士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一份补充协议。谁知,过户手续还未办理,罗女士却得知她的房子被涂女士以142万元的价格挂出售卖。罗女士认为自己被房产中介给骗了,遭受了经济损失。(据12月24日《政法报道》)

  南昌“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看似热情的服务,实则为中介与“房贩子”合伙演戏坑业主。记者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位涂姓买家在中介竟有20余套房源,甚至有一些根本未获得产权就拿出来售卖,是典型的“房贩子”炒房行为,加上房产中介的帮忙,不用交任何税费,就可以把别人的房产变成自己谋利的工具。

  不可否认,房产买卖、租赁过程中,房产中介作为“桥梁”,方便了租售双方,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中央连续发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各地对楼市调控政策的任何调整,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然而,一些中介机构乱象频出:低买高卖、偷税漏税、恶意炒房等行为,最终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中介行业的公信力。

  笔者认为,中介乱象频出与行业门槛过低不无关系;其次是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拉客户”“冲业绩”甚至不惜违法违纪。面对房地产中介存在的种种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对投机取巧的房产中介,监管部门应出台更为严格的措施,对中介和个人炒房作出适当限制和调控措施,限制其不当获利的机会和空间。只有对投机炒作“露头就打”,才能有效避免房地产市场形成新的风险。

  其次,重点整治发布委托手续不全、违规租赁、违法群租、虚假房源信息、商改住及炒作“学区房”等市场乱象,依据病根下狠药,方能保障消费者权益,让市场进入良性发展的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