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2019年12月起,在共青城市人行道上乱停车要被贴罚单啦..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的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规范交通秩序,打造整洁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的规定,结合共青城市实际情况,市城市管理局就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发出公告。自12月1日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行为将受到处罚。
以后车辆该怎样停放?
1、 ”车辆”所指在共青城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指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至道路路沿石主要供行人通行的通道。车辆在本市城区停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2.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在人行道上施划的或指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3、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户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小区、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
人行道乱停车怎样处罚?
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行为
处罚:
1、凡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城市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五条第八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摄像取证,贴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单,处以150元罚款,当事人须在7日内到城管局接受处罚。
3、对绝不执行者, 移送交管部门上网处理。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行为
处罚:
对未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上施划或指定区域的摩托车、非机动车由市城管局依据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五条第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摄影取证,处以10元罚款,对绝不执行者,扣留并拖移车辆。
除了人行道乱停车会受到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
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
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人行道
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位的单位或个人
责令限期清除
逾期未清除的
由市城管局予以取缔
一期纳入管理的路段及范围:
共大道、南湖大道、华大道、发展大道、尔夫大道两侧人行道及广场。
12月1日起
大家可得注意了
别再乱停车了
小心被城管贴罚单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