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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骗取贷款、高利转贷……九江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20-09-07
来源:
日前,
瑞昌市人民法院对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
被告人熊某金等19人涉黑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以来,被告人熊某金为谋取不法利益,以家族、宗亲关系为纽带,纠集熊氏家族亲友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贿赂、介绍投资等手段,拉拢腐蚀共青城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向共青城社会上急需资金的企业老板放高利贷,形成以熊某金为组织者、领导者,胡某清等5人为骨干成员, 袁某强等13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故意垒高债务、签订变相“买卖”、“抵押”、“担保”合同等手段,使用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讨债、逼债,实施了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115起及其他违法行为14起,非法攫取巨额财物,严重破坏当地金融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营商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
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以被告人熊某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胡某清等1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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