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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出门谈业务被“限高” “老赖”主动求还钱

发布时间: 2020-10-13    来源:

九江法院网讯 “法官同志,我马上把钱汇到法院,麻烦你们把我的限高解除,我现在买不了飞机票啊!”近日,浔阳区法院依靠“限高令”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孙某与刘某是同事。2016年,孙某陆续借了13万元给刘某,并约好利息。双方在借条上写明,刘某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钱全部还给孙某。可刘某之后却不肯遵守约定。无奈下,孙某只能将其告到法院。今年5月,浔阳区法院判决刘某需将借款还给孙某。可孙某却狡猾地玩起了躲猫猫。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黎鹏多次联系刘某,刘某都以各种借口躲避执行。9月初,浔阳区法院将刘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刘某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出行,还被禁止出入高档场所,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等。

此时刘某正准备跟客户一起买飞机票谈业务,一看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刘某急忙联系法官:“客户等着跟我一起出行,这次业务对我非常重要。法官同志,我马上还钱,请立即帮我解除限高令。”9月10日21时,他向浔阳区法院指定账户上转来了2万元钱,并主动写下承诺书,若在还款期限内未还清剩余的钱,将同意继续强制执行措施。解除“限高”后,刘某感慨万千。他惭愧地说:“法官同志,以后我再也不敢拿法律当儿戏了!”

今年来,浔阳区法院建立推广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化解司法执行难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浔阳区法院表示,信用修复机制能给了失信被执行人“造血再生”的机会。将被纳入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该机制能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从而促进执行案件的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