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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九江一“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0-11-16    来源:

近日,经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个人赵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五千元罚金。

经查,赵某某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个人,在从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并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仍然未支付26名农民工工资147530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在查实案情后向赵某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赵某某限期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但赵某某无动于衷仍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赵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侦办,2020年5月11日赵某某到县公安局自首,并于5月15日支付全部所欠农民工工资。但赵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