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7-06    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机制,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区域规划布局要求和环保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申请人申请,可列入“绿色通道”项目:

  (一)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二)国内200强企业投资项目;

  (三)台湾100大企业投资项目;

  (四)外资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

  (五)内资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投资项目;

  (六)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时间要求特别紧急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绿色通道”项目的主受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内容确定牵头窗口单位,由牵头窗口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协调,其他相关窗口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第四条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下列服务机制:

  (一)特事特办制。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请材料文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先予以受理,边办、边补、边改。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申请人必须补齐、完善各项手续,达到规定要求。

  (二)主动帮办制。窗口在受理申请人申请以后,应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主动告知审批过程中有关情况,办结后应尽快主动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下一审批部门和审批程序。

  (三)限时办结制。窗口在受理申请人申请以后,应快速启动,优先办理。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间严格按各窗口公示的时限办结。

  (四)一审一核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只要符合法定内容形式,且不需要现场勘验即可下达批文、发给证照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或“一审办结制”,各部门对窗口审批人员要充分授权,明确审批责任。

  (五)联审会办制。需多个窗口单位审批办理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所,牵头单位组织各相关审批单位联审会办。各职能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体现场答复申请人的咨询。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

  (六)一票收费制。凡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九府厅发[2009]1号文和九办字[2009]4号文规定,实行联审联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收单位的建设规费,由市财政局统一征缴,实行一票制收费。各有关窗口应将收费作为即办件处理,不得擅自把收费作为对其他许可、审批、服务、管理的手段。

  (七)预约办理制。申请人因故无法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前来办理急于申办的审批事项,可派人或通过电话直接向中心相关办理窗口事先预约,接到申请人预约的窗口应安排工作人员按预约的时间等候办理。

  (八)延时服务制。各窗口的工作人员本着客户就是上帝、处处为客户着想的服务理念,在为客户办理事项未办结时,即使到了下班时间,也要坚持为客户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办完。

  (九)跟踪督查制。对应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各窗口是否按规定纳入或纳入后是否按本办法办理,中心将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窗口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中心各窗口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任何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拖延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办理时间,确保“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快捷、高效的运转。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