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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别跑偏

发布时间: 2020-09-21    来源:

  有关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在线旅游市场用户规模达3.6亿人,2019年在线旅游用户规模达3.9亿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今年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在旅游市场逐渐复苏后,在线旅游呈现出火热势头。

  在行业急速壮大的同时,在线旅游市场也存在某些乱象,如默认搭售、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信息泄露、虚假宣传等问题,都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切期待。

  在线旅游存在旅游产品、服务与交易的非同步性、消费异地性等特点,并且由于在线交易虚拟性以及旅游市场的某些顽疾等多种因素,导致在线旅游问题多发。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用户旅行体验,也破坏了在线旅游市场口碑和品牌形象,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可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仅靠部分企业自律或是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还不够,需要把这些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从根源上清除积弊。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在线旅游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有利于遏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在线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该暂行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在线旅游平台、供应商等各方面法律责任,厘清过去模糊不清的责任边界,从而提高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整治在线旅游“杀熟”

  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苹果用户比安卓用户价格高,下单默认捆绑上次服务……大数据精准“杀熟”,不仅存在于一般的电商领域,即便是现在已经兴起但还很不成熟的在线旅游市场,也不鲜见。都说老顾客很重要,但在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眼里,老顾客恰恰是坑宰的对象。

  这种现象在引起人们关注的同时,有关方面更应该以此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为契机,及时出手整治,维护消费者权益,护航在线旅游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遗憾的是,即便有这么多明确的价格法律法规,“大数据杀熟”价格违法行为却被一些在线旅游等网络经营者“精准”运用,虽然其中有不少个体因素,但相关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大数据没有错,错的是被一些经营者违法利用。面对“大数据杀熟”现象,有关方面不能因此“杀死”大数据,而是要善于借力,形成监管和治理合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杀熟”的手法和环节,作出重点部署、重点监督,切实维护网络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当然,要想有效遏制“大数据杀熟”,也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要强化网络行业自律。

  取消险别再理赔难

  购买酒店取消险,如今是不少人出门旅游前的选择。过去,消费者一旦行程有变,预付酒店的钱就很难退。购买酒店取消险后,消费者就能减少退订时赔付违约金的风险。对消费者来说,购买该保险产品就比较放心了。但从有关报道看,某些在线旅游平台酒店取消险的宣传很“美”,赔付却很“丑”。

  目前,一些在线旅游平台对取消险的宣传和产品设置并不规范。比如,宣称“无需证明”,但实际上理赔条件非常苛刻,理赔周期漫长,拒赔情况时有发生。又如,有的平台宣称“快速到账”,但有消费者遭遇平台和保险公司“踢皮球”,理赔历时近1个月。“快速到账”在消费者眼里变成了一句谎言。

  酒店取消险之所以出现此类问题,原因之一是平台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只想着引诱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忽略了法律规定和消费者权益。平台宣传与实际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平台(或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是契约关系,但是否按照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操作值得审视,甚至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消费者之所以购买保险产品,为的是“放心”“舒心”,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消费者购买的是“闹心”“吃亏”。从表面上看,售险企业会从“理赔难”中获利,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保险行业信誉,导致消费者不敢轻易投保,自然影响保险市场做大“蛋糕”。酒店取消险理赔难,也会影响到在线旅游平台的信誉。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疫情暴发之后首个8天的长假,更是提振旅游消费的重要契机。希望包括在线旅游平台在内的相关旅游机构都能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出发,不要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广大消费者则应该擦亮眼睛,理性购买酒店取消险等旅游保险产品。当然,监管者应主动加强监管,当好市场公平的“守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