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共青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汛期规范经营者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
发布时间:
2020-08-05
来源:
目前正值汛期,我市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必须按规定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价的费用。
二、要以诚信经营为本,不得借汛期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不得以次充好,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出现,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五、汛期期间我局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将进行公开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曝光。
市监局举报电话:12315或0792-435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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