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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27    来源:

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度

 

一、接待业务办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不脱,不敷衍。

二、来访人员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者,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者。

三、对来访人员询问或要办事项,要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援助范围内的要高质高效予以解决和办理。

四、费援助范围的事项,首问者应当告知理由,指印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五、接办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

六、第一接待人对接待事项负责,第一接办人对接办工作负责。

七、不准将首问首办责任推及别人,不准推脱应付,禁止相互扯皮。

八、认真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落实责任人签字制度。

九、监督投诉电话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